學法律之後
每次看社會新聞都會有種說不出的趣味
試著從法律的角度去看每一件事情
不管那些是自已喜歡還是討厭的


就像上禮拜幾乎天天打開報紙都有通姦的新聞
不知道是記者對這方面的問題特別有興趣還是這年頭離婚比結婚還難
報紙上寫著:原告哭著跟檢察官說
「我知道婚姻不能用法律來維持,可是法律卻是維持婚姻的最後一條線」


原來
婚姻關係
始於法律也終於法律


記得有一次和某位朋友聊到通姦除罪化這個問題
她只說了一句話
「我們這些沒有結婚的人沒資格評論這個問題」
這麼說也沒錯
沒結過婚的人又怎麼會知道抓姦是什麼感覺

只是
台灣的徵信社怎麼好像都很外行
人還沒抓到就先犯侵入住宅和妨礙秘密罪
隨便找個法律系大三的學生都比這些人專業 = ="

或許真的像老師說的
只要有徵信社存在的一天
通姦罪就不要想除罪化
無所不在的利益勾結

大家遇到問題都要找法律人來解決
欠錢不想還、老公不見的、小孩被搶的、一堆莫明奇妙的債務關係
那法律人遇到問題要找誰?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Exoticlizard 的頭像
exoticlizard

Exoticlizard

exoticlizar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 )